全球目前有16亿多人口的穆斯林,而到2030年,预计穆斯林人口或将达22亿人;其中东盟国家就有2亿4千万,2020年,将超过2亿7千万人,如此庞大的穆斯林人口数字所透露的,其实是庞大的清真食品市场。
根据资料显示,16亿人口的穆斯林所造就的全球伊斯兰银行资产逾1.8万亿美元,而伊斯兰清真(HALAL)食用品市场更是已达2.6万亿美元,因此,很多国家除了努力在崛起中的伊斯兰金融产业站稳一席之地,也积极拓展伊斯兰清真市场,尤其是清真食品的认证也是今日伊斯兰金融市场的入场券。
清真认证:伊斯兰市场入场券
对于清真食品,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禁止猪肉”,但我们对清真食品与清真产业了解有多少呢?
全球目前有16亿多伊斯兰教徒,有穆斯林的地方就需要清真食品,而全球目前的伊斯兰清真食用品市场达2.6万亿美元。
对于伊斯兰金融有深入研究的陈漱石教授与其团队,分别在2011年及2013年出版了《伊斯兰金融》及《解开16亿穆斯林商机》两本书,而书中即提到了马来西亚是目前伊斯兰清真产业法规标准最齐全的国家,而大马的清真认证(Halal Certification)国家标准亦为联合国粮农组织及世界卫生组织所认可采用。
而所谓的清真认证,除了禁猪之外,其实在生活上也有许多同样的规范,包括了屠宰牛羊等牲畜都须依据宗教礼仪,分别有清真(Halal)与可食(Kosher)的类似教规。除了禁止食用猪肉之外,其实穆斯林也被禁止食用动物血液及非正常死亡的动物等。
此外,伊斯兰教徒日用品亦不得含有猪油猪皮成分及非依据教义屠宰及运送的动物皮品油脂,更严禁使用酒精。
而在辨认清真食品这块,大马伊斯兰教发展局(JAKIM)所做的清真认证其实在市场上非常有名,而这对大马进军世界清真市场也大有帮助。近日,大马土着厂商及服务业协会与中国两家大型超市集团就将马来西亚制造的清真食品引进中国签署了合作协议。这两家超市集团在中国分别拥有106家及6000家的连锁超市。
此外,许多跨国食用品业者都非常关注穆斯林的市场,包括了近年来吉隆坡每年举行“世界清真产业周”也非常的成功,而当中的“世界清真论坛”(World Halal Forum)更吸引了国际的瞩目。根据资料显示,2014年(第八届)的 “世界清真论坛”有1000多名企业、官方机构、学者及国际媒体积极回应和参与,而论坛也获得多个跨国食用品厂商的全面赞助。
而世界清真论坛及国际清真展览获得广泛关注,显示穆斯林市场获得国际企业厂商的高度重视,而世界清真论坛及展览也让企业更了解和关心清真认证的需求,提升国际清真市场的发展,并为厂商业者探寻更多商机。
很明显的,清真产业已是目前国际发展最迅速的产业,从食品、美容品等生活用品制造、物流、零售、参观、以及金融等行业。
大马伊斯兰金融区域最成功
除了清真产业做得非常成功,马来西亚也是东南亚国家中,目前伊斯兰发展金融事业最健全的区域。
马来西亚得以在伊斯兰金融业取得成功,有赖于其的多元民族文化特色,而穆斯林占人口70%,也有利于促成伊斯兰金融业务迅速发展,逐步创建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伊斯兰债券市场的区域,并有望成为伊斯兰世界的金融中心。
此外,马来西亚主要银行都在西亚波斯湾地区拓展业务,西亚波斯湾地区的银行和投资者则将马来西亚当作进入东南亚和东亚市场的跳板。尤其是自1970年代中期石油价格首度暴涨以来,阿拉伯国家和私人的财富及资金大量累计,使得伊斯兰金融业务更受重视。
而在相对开放的伊斯兰国家如马来西亚,两种金融体系并存及竞争下,使得伊斯兰金融业务更加快速发展,许多非伊斯兰教徒也通过伊斯兰银行投资或贷款。
此外,大马也早在1983年就在国会通过了伊斯兰银行法令,同时成立马来西亚伊斯兰银行公司,也修订金融法规使传统商业银行可进行伊斯兰金融业务。此外,大马国政府也修改外资法规,允许伊斯兰银行可以100%由外资所拥有。
根据陈漱石与其团队所出版的书籍,这一系列的措施,虽然让大马的伊斯兰银行在1980年代末就已经初具规模,但是一直到了2001年,大马才开始在国际金融竞争中另辟蹊径,发展伊斯兰金融业务,并制定一系列符合伊斯兰教义的法规和鼓励措施,建立起伊斯兰金融市场所需的全部基础设施。
截至2013年,马来西亚已有19家伊斯兰银行,与此同时其也通过伊斯兰金融服务法令(Islamic Financial Services Act),为伊斯兰金融相关产业提供更开放完善的法规。
同年,全球发行的伊斯兰债券(890亿美元)有70%是马来西亚金融机构发行或安排的,而马来西亚联昌银行(CIMB)集团更是成了世界发行伊斯兰债券最多的金融集团。
此外,马来西亚目前也是‘无利息’金融体制最发达国家之一,2014年伊斯兰银行资产及营业额估计达到了世界银行总资产及总营收的30%。
而谈到“无利息”,虽然伊斯兰金融禁止收利息,但其实是西方社会过渡解读伊斯兰教“严禁利息”教义。伊斯兰经济理论实质上是伊斯兰教的伦理道德,伊斯兰教经济的基本原则涵括缴纳天可与施舍制度、承认私有制与贫富差距。 |